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程序
1、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;
2、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,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;
3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,出具验收监测报告;
4、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;
5、由监督管理科科长、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,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。
环保验收
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程序
1、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;
2、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,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;
3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,出具验收监测报告;
4、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;
5、由监督管理科科长、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,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