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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验收

信息详细

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程序

1、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科提交有关验收材料;

2、监督管理科审核有关资料,并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;

3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,出具验收监测报告;

4、监督管理科组织市环保局有关科室人员进行现场验收;

5、由监督管理科科长、主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,监督管理科签发验收报告。

电话: 139026917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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